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查找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三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三大行业领域违法犯罪和行业乱象线索,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教育领域
1.组织在校学生参与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等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2.利用网络向校园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炒作涉校涉生舆情、通过网络干扰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线索。
3.组织或参与校园欺凌、拐卖、强奸、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的线索。
4.校园教职工性侵未成年学生的违法犯罪线索。
5.学校师生有组织犯罪活动以及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校闹”行为的线索。
6.各类校外非法办学、培训、中介机构以“升学、转学、代办学籍”为名实施的诈骗行为的线索。
7.相关营业场所诱骗、胁迫学生陪侍等违法犯罪线索。
8.教育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金融放贷领域
9.“套路贷”、非法放贷、暴力催收以及新型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线索。
10.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反管理规定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和便利的线索。
11.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法发放贷款等线索。
12.金融类相关网站、APP中涉及黑恶势力实施“套路贷”以及新型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线索。
13.金融放贷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市场流通领域
14.在农贸市场、汽车交易市场、乡镇集市等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扰乱行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线索。
15.市场流通领域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行业或市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检查等违法犯罪线索。
16.以社交电商、消费返利、投资理财、创业就业、兼职培训等名义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线索。
17.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无照经营等违法线索。
18.组织策划并利用黑恶手段等进行恐吓、威胁、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线索。
19.组织他人进行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的涉黑涉恶线索。
20.市场流通领域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对提供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要求如下: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网络通讯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材料。
2.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如反映与行业领域黑恶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1.电话举报方式:0817-110,0817-2100653,0817-2248758。电话举报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网络举报方式:全国“12337”举报平台,ncsxshczx@163.com。
3.信访举报方式:邮寄至市线索核查中心办公室(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二段89号南充市公安局12楼1210室),邮编:637000。
特此通告。
南充市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