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查处六起涉疫物资价格违法
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切实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3”行动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立案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现将六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2年12月28日,仪陇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仪陇县新政镇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阅该卫生服务站的处方笺及使用的门诊收费系统数据,发现该站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从2022年12月19日起,布洛芬缓释胶囊、对乙酰氨基酚片(扑热息痛片)、利巴韦林片的销售价格均有大幅度提高,其中布洛芬缓释胶囊由原售价1元/片提高至3元/片,对乙酰氨基酚片由0.2元/片提高至0.5元/片,利巴韦林片由0.5元/片提高至1元/片,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仪陇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某药业公司嘉陵第104店大幅度提高布洛芬缓释胶囊等药品价格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6日,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嘉陵第104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所售的布洛芬缓释胶囊进价为6.5元/盒,在进价未变动的情况下,售价从15元/盒涨至60元/盒;复方板蓝根颗粒进价为6.4元/袋,在进价未变动的情况下,售价从8元/袋涨至18元/袋;感冒灵颗粒进价为5元/盒,在进价未变动的情况下,售价从10元/盒涨至30元/盒。该店在成本未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嘉陵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之中。
营山县某大药房有限公司第294店大幅度提高连花清瘟颗粒售价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9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营山县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百九十四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批号:a220407h)购进价格为23元/盒, 2022年12月1日以35元/盒价格售出3盒,2022年12月2日以37元/盒价格售出4盒,2022年12月7日以89元/盒价格售出4盒。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批号:a2204194h)购进价格为23元/盒,2022年12月9日以30元/盒价格售出4盒,2022年12月8日以42.5元/盒价格售出4盒,2022年12月8日以90元/盒价格售出2盒。该店在同批次药品成本未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营山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之中。
2022年12月15日,仪陇县市场监管价格执法人员依法对仪陇县川人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利用自行设置的自动售药柜销售涉疫药品,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24粒装)的过程中,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销售多个药品组成的药品套餐,其中连花清瘟胶囊进货价格36元/盒,实际销售价格122元/盒。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案件正在查办之中。
南部县某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店大幅度提高氨酚咖敏片售价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6日,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南部县某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0.35g*36粒)进价为18.5元/盒,在进价未变动的情况下,从2022年12月8日起,将销售价格从27元/盒上涨至38元/盒;“氨酚咖敏片”(5*12片/盒)的进价为4.8元/盒,从2022年12日14日起,将销售价格从7元/盒上涨至18元/盒;该药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查办之中。
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顺庆第162店涉嫌哄抬药品价格案
2023年1月4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顺庆第162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药店经营的布洛芬缓释胶囊、布洛芬悬液、感冒灵颗粒、布洛芬混悬液、复方对乙酰氨基酚分片、连花清瘟胶囊、复方冬凌草含片、荆防颗粒、抗感颗粒、银黄颗粒等10种药品在成本未变情况下,销售价格均不同程度上涨,进销差价率上涨20%至100%不等。当事人在药品购进成本未变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2013年1月4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查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