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登记,根据工作岗位风险级别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频次,必要时每日一检。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并严格执行“四必查”(扫场所码必查、风险城市旅居史必查、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必查、戴口罩必查)。
3.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场所实际情况控制人流密度,在等待区域设置“1米线”,提醒人员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5.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6.公共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改善工作人员宿舍或临时居所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施。宜按照使用面积不低于4㎡/人的标准进行配置。
8.加强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加强手卫生,保持手部清洁,或者佩戴手套。
9.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乘客或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10.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1.加强健康宣教,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2.宾馆、商场和超市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质量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相关的规范和要求。
13.车站、口岸、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