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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现就我市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公告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支持无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家庭年度提取额不超过1.5万元。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家庭单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2万元提高到50万元,职工家庭双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8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五、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在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金额和申请的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所购住房的总价款。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6月7日
来源 |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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