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法院此次为期12天的“小满”专项执行行动取得了丰硕成果。据统计,在此次行动中,共成功传唤被执行人95人,罚款3人,扣押车辆2辆,发布失信被执行人38人,限制高消费57人,执结案件34件,执行到位3304562.95元;和解案件45件,和解到位1643581.62元。
“我们是阆中法院执行干警,你与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你逃避执行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所以麻烦你现在跟我们走一趟。”5月18日下午,阆中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有关被执行人余某的行踪线索后,立即前往“翡翠城”小区一麻将馆,将正在牌桌上的余某拘传至了法院。
余某与俞某因借贷纠纷一案向阆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多方查找,均未查到被执行人余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东躲西藏,正当案件陷入困境时,接到被执行人余某正在打牌的线索,这才出现了开始的一幕。
余某声称其是因为对法院判决不服,所以不愿履行还款义务。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悉心调解,余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10000元欠款,并承诺剩余欠款将分期向申请人给付。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鉴于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同时为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情况,执行法官对其作出“预处罚”决定,督促其在债务履行期限内按约履行义务。
预处罚通知书是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相关人员,在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义务。若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将不再处罚;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
2021年6月,阆中法院执行法官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赵某、黄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遂作出裁定将黄某名下每月进账1000余元的工资卡冻结一年。
近日,申请人谭某向法院提交恢复强制执行申请,希望扣划被执行人账户上已冻结款项,可当执行干警查询该被冻账户时,发现本该有万余元的账户,余额却显示仅有12元。
为避免出现因财产转移造成的申请人财产损失,执行法官立即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了解情况。经核查,账户余额异常是由于统一换卡所引起的,此案不存在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被冻结财产的情况。但鉴于被执行人不履行主动申报变更账户信息的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奉劝各位被执行人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公然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