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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在顺庆区西华路二段名仕居小区租赁商铺的徐先生反映,他仅拖欠40元物业费数小时,就被物业公司停水,他认为物业公司无权停水。4月25日,记者在现场采访时,物业服务部工作人员称,是因为怀疑徐先生的水表坏了,才停水排查,但他的这番说辞仍遭到徐先生质疑。 徐先生在西华路二段开了家广告公司,租赁的正是名仕居小区的门面房,每月向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南充市五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40元物业费。 徐先生告诉记者,事情的起因是清运垃圾。以前环卫部门在西华路二段他店门附近的道路边放了一只垃圾桶,他和相邻各家店铺都把垃圾丢在这里,但今年2月撤除了垃圾桶,各家店铺便要求把垃圾放到小区统一清运,小区物业允许店铺把生活垃圾带进小区回收,但拒绝经营垃圾,如要带经营垃圾进小区,则要另外收取垃圾清运费。 物业要求徐先生每月交15元垃圾清运费,而他了解别人有的交10元,有的交6.5元,因此他没有交这笔费用,自己在下班时把垃圾带走。同时,因心里不平衡,当4月19日这一天该交物业费时,徐先生便没有交。当天下午3时许,物业把他店里的水停了。后经调解 ,徐先生交纳了40元物业费,物业也于当天下午4点多钟为他恢复了供水。 “我只欠物业费,又不欠水费,物业没有权力停我的水。”徐先生说。 据记者了解,其他少数店铺因与物业发生纠纷,也有被物业停过水或电的情况。 当天上午,记者就徐先生反映的情况采访了五星物业公司名仕居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江先生,江先生称,徐先生的水表三个月没有动,他们怀疑他的水表坏了,停水是为了排查水表是否正常。江先生还称,4月18日,名仕居小区共欠水费本金40938.3元,水务公司发来通知催收水费,否则将于月底对小区停水,他们压力很大。 对此,徐先生反驳说,他店里平时只是冲洗一下厕所,另外中午煮点饭,连菜都是家里带来,饮用的也是桶装水,三个月用一吨水很正常。 徐先生还称,所谓排查水表是物业方面的托词,上次调解时,物业也没有这样说过。徐先生还说,他曾向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投诉过名仕居客户服务中心乱停水的情况,为此名仕居客户服务中心向房管局上交了一份书面的回复函,上面也没有说过排查水表的事。 记者从徐先生提供的回复函上看到,名仕居客户服务中心在回复函中称,该小区商业部分没有独立的水户表,商户用水是与该小区公共用水连在一起的,物业工作人员4月20日到该商铺(徐先生所有)处收费,该业户拒绝缴纳费用,因我司4月15日接水务公司通知,在本月底前不缴纳水费,就要对小区停止供水,因此我司项目工作人员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对该商铺采取了停水催费方式。 律师说法:《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文君:《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根据上述规定,在物业已经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业主也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作为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使业主交物业费。 来源:南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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