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成立业主委员会真就那么难吗?我们先来了解下,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的;
2、首套房屋交付已届满2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0%以上的;
3、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90天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起30日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并同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1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在30日以内改正。
综上,一个小区想要成功组建业主委员会应符合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并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同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