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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走遍天下,
失信寸步难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仪陇县人民法院对下列58名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并将其纳入国家失信人员名单库,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纳入、出行消费方面进行惩戒。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不得旅游、度假;
7.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将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请立即向仪陇法院举报。联系电话: 0817-7256879
来源 | 仪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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