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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南充公安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30起,行政拘留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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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1-2-25 15:24: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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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防止噪音和大气污染

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021年2月10日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应急管理局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各区县人民政府也相继发布通告


全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

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全市公安机关广泛宣传发动
认真开展安全检查
积极劝阻违法燃放
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顺庆分局



阆中市局



西充县局



蓬安县局


通过前期大力宣传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

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已深入人心

得到了南充市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但仍有一部分不法商贩为一己私利

  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一部分群众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

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9800余人次

劝阻非法燃放行为260余次

依法查处非法运输

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6

非法燃放爆竹案件14

收缴非法烟花爆竹4354

行政拘留17


下面,跟小编一起看看这些案例吧!



顺 庆


刘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1年1月18日晚,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行政执法大队和西城派出所在顺庆区解放街某香腊肉店铺内检查时,发现该店铺内有一隔间和二楼夹层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涉嫌非法储存爆炸性物质。店铺老板刘某对自己非法储存爆炸性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顺庆区分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收缴489件违法存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目前烟花爆竹已被存储至顺庆区烟花爆竹仓库。


高 坪

喻某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案


1月2日,高坪区喻某驾驶一面包车运输40件烟花爆竹从顺庆区西河桥运往高坪区阙家镇时,被执勤民警挡获,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治安大队依法对其非法运输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南 部


王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月7日,南部县公安局蜀北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时,发现王某将81件烟花爆竹存放在南部县工农巷一门面内,蜀北派出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西 充

张某阻碍执行职务案

2月11日晚,西充县局组织警力对县城禁燃禁放区域开展重点巡查,民警在纪信广场发现男子张某违规燃放爆竹,遂上前进行劝阻。在执法的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极不配合,并对民警进行辱骂和推搡。随即,民警强制传唤该男子到南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张某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500元。

经询问,该男子名叫张某,他虽然知晓禁燃禁放的规定,但依然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悄悄燃放没有人管,其对自己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500元。


POLICE


    一、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对违法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对单位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三十条,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个人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违法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对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 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处罚,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和第三十一条(危险物质丢失不报),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五、非法制造、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单位涉嫌前述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三款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存储、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七、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


元宵佳节即将到来,请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倡树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ND- 

来源: 南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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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1-2-25 16:50: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又是何必呢,烟花爆竹的利润一定很大。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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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2-25 18:05: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感觉是地方法规何以犯罪论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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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2-25 19:26: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当罚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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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2-25 20:08: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为了环境,为了安全,少放鞭炮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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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2-26 10:54: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点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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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2-26 10:54: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应该好好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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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1-2-26 14:07: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其实吧,农村烟花爆竹一直都有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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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1-2-27 09:56: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我就说到处没得鞭炮卖晚上又听见到处在放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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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1-2-28 09:39: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把传统给弄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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