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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设置店招,南充这家超市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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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0-10-13 09:04: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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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
为保持城区市容市貌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辖区执法中队
坚持日常巡查不停歇,严查相关问题



近日,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锦程路时发现佳好生活超市正在对店招进行装修,现场不仅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围挡,同时施工人员存在露天拼接装修板材等占道施工行为,不仅阻碍了周边居民通行,同时地面洒落的钉子及堆放的砖头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针对此情况,执法队员现场立即叫停施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施工方违反了《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督促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在完成合规围挡前不得再次施工,并对部分占道堆放物品和脚手架进行了暂扣,要求商户负责人接受进一步处理。



在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过程中,执法队员还发现该超市存在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私设店招的违法行为,执法队员当即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余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根据《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知识


《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的,应当进行标准化打围作业并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未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和店招,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十三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申请,由设置地县(市、区)户外广告行政许可部门受理。 

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和店招的,应到设置地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危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设置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或者不按批准的位置、形式、规格、数量、材质、照明亮度、音量分贝、标示文号等要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按照广告幅面面积每平方米1000 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门头、店招、户外广告安装别忘记审批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广大商家,所有户外广告、牌匾等设置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材质、规格、位置等要求予以设置,任何未经审批私自设置的广告牌都属违规,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清理拆除。



温馨提示


户外广告是一个城市的名片,不仅体现着城市的管理水平,也反映了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文化内涵。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不仅影响城区市容市貌,还存在着极大安全隐患。断不可怕麻烦、图省事,“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不办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就进行施工,“既成事实”无法逃避监管处罚。



内容来自顺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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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0-10-13 10:55: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可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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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0-10-13 12:04: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依法依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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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0-10-13 13:26: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我楼下那个超市之前城管来说过她们叫他们把喷绘广告拆了那个影响形象还给老板说的第二天来检查没拆的话就要强制执行还有罚款、结果半个月时间了还是没有动别个的喷绘是不是忘记了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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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0-10-14 08:42: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按规定办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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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0-10-14 10:20: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规范管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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