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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地税局对继承的房子,取证时间未满5年征收百分之二十的高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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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7-5-6 09:3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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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五月四号)是青年节,我们大南充的地方税务局出台了一项新政策:对于继承所取得的房屋,办理的新不动产证时间未满5年的,在买卖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二十,办证时间满2年的,免征增值税百分之五,未满2年的,必征!!!(以前的旧政策是:只要这套房子的房产证超过五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可以免征这百分之二十的税)
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给人民减轻负担,减税,减税,减税!营造和谐社会,给老百姓一个轻松的环境。南充地税局却逆流而行,单独发布地方政策。人家把家里唯一的一套住房拿去卖了,所得不过二三十万(小面积),你这一来,就要收走七八万,甚至更多的税费。还要不要人家过了,卖房子还有什么意义!卖了房子,剩那么点钱,还能不能再去买套房子了!希望南充地税局考虑一下老百姓的呼声,切实为群众做点实事,而不是来增加普通老百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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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7-5-6 09:45:3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还有这样的事,南充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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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7-5-6 09:50: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2011年就准备搞的东西,拖到现在才开始也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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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7-5-6 10:42: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4_251:}你不晓得去举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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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5-6 11:32: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北京
仔细看了内容,发现没什么区别啊。都是满五年唯一不征个税,满两年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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