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零距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版块导航

≡南充生活≡
果城茶馆吃喝玩乐南充楼市装修家居南充妈妈圈南充汽车
≡商务频道≡
人才招聘
查看: 161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民和小区全体业主维权路上之7问,楼下酒店扰民,车库变冻库,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1-4 10:01:3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一、诉求来由
摘自“南充彩虹春风味酒楼”简介:彩虹春创店于2006年,以现代和复古相结合的风格装修为基调,酒楼大厅,穹楼高顶、满眼琉璃、跃层而上、磅礴大气,给人以震撼的视觉享受。酒楼有十九个贵宾间,风格各异,同时可容纳五百人的用餐,彩虹春不但是美食的好去处,更是南充的记忆塔,一幅幅代表着南充发展的老照片,更能勾起一代人对记忆深处的美好回忆,在你享受美食的那一瞬间,视觉、心灵同时受到震撼!
正如彩虹春的简介一样,周围民和花园、都市水乡、南苑翠庭、西丽小区的住户在家里时刻都在视觉和心灵上受到震撼!那里每逢婚丧嫁娶、三朋好友相聚之时,总在你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定时不定时的燃上几万响震耳欲聋的电光炮、或者来上几百枚绚丽夺目的堪比奥运的礼兵炮,由此,熟睡中的婴儿被吵醒、三班倒的上班族被吵醒、复习考试的学生被打扰,仅仅是视觉和听觉上的享受又怎能叫环绕立体。
刺鼻的酒味随春夏秋冬四季之风在小区内无规则弥漫,如同人为撒放的的酒霾,让住户不敢开窗,整日躲避在不透风的“围墙”之中,“尽享”着这一份宁静,昏昏然进入了 “桃花源”!然而总有一些食客在兴高采烈之时,行上几句酒令,其气势让听者也为之热血沸腾,堪比长坂坡之翼德,直吓退曹军80万大军!无奈!又能奈何?搭上了“彩虹春”这架时光机器,住户们每天在各朝各代之间穿梭,在委屈和愤怒中过活!“禁放令”“禁噪令”在“彩虹春”面前,犹如前朝之令,未在本朝执行!
彩虹春御膳房上的住户,夏天犹如在蒸笼之中,享受着汗蒸带来的舒爽,夏季每月电费2000元上下!
粗制滥造的排油烟管道,让整幢楼的业主见而远之,长年闭窗!
危楼之间再开雅间2通,彰显出彩虹春立危难之中笑春风,屹乱石之中练苦工的昂扬向上不怕危险的革命气节。
居民楼下开冻库,高效运转不停步。24小时高效变频无限WIFI免拨号智能冻库,一晚只用一度电,关键是无噪音,只需启动一次,可保20年连续使用哦,亲。
二、诉求经过
上述油烟扰民、噪音扰民之事民和小区全体业主在8年间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尚未实质性解决的情况下。几个月前“彩虹春”开始了新一轮的翻新装修,此次装修如成吉思汗远征欧洲,全体装修人员不怕辛苦,早上8点开始直至12点半,下午2点直至晚上8点,没有周末,没有带薪假,在利益的唆使下,装修远征军每个人都抄起镰刀、斧头、钻头、电锤、二锤,没完没了的敲补、没完没了的打洞!无论住户怎么抗议,一律不予理睬。过了几日后,一天有位业主下班碰巧看见8幢1单元101室门打开,索性进去一看究竟,到底什么装修,搞得这么乌烟瘴气,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了一大跳,该室作为民用住宅居然和彩虹春餐厅打通了,这是要干什么?我们的住房建于2005年,是简单的砖混结构,经历了08年的地震,有些地方本来就开裂了,这是要让我们住在危房之中啊!业主连忙问了装修工人,工人回答,这是“彩虹春”餐厅用来做豪华雅间的,楼下的车库也要改成雅间!这真是“孰可忍,孰不可忍”!全体民和小区业主愤怒了。必须到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他们。
于是大规模、新一轮的诉求之路开始了:
(一)2014年3月,民和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全体业主及南充海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名写信到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未获实质性回复。
(二)2014年4月11日晚(星期五),民和花园8幢1单元业主如往常一样正常生活,突然漆黑一片,原来停电了,但仔细一看,怎么只有这一个单元停电,是什么情况?大家下去找到保安,不看不知道,8幢1单元楼下的有一间车库被“彩虹春”改为了冻库。当天晚上冻库安装完毕,工人试用的时候电短路了,造成了停电。这下,业主们更不同意了,冻库24小时不间断的工作,带来的噪音和辐射将是我们不能接受的,小区内婴儿、儿童有很多,现在正是他们发育的阶段,这样的辐射将会直接损伤脑细胞,而且曾经发生过冻库爆炸的真实案例!我们不能让脚下有一颗定时炸弹。于是,民和小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马上和“彩虹春”经理张春明联系,让他过来,马上解决这件事。打完电话,大家就在小区内等张春明的到来,等了接近1个多小时,新建派出所的民警先来了,在询问情况的过程中,张总经理开着奔驰越野车过来了,下来后,就在小区保安岗亭的位置,我们业主还未来得及发问,张总经理咆哮着对我们其中一位业主吼叫到:“就是你,你妈那*,一天就是你在吼,老子把你杀老”。当时,我们一群人惊呆了。我们是叫你来解决问题的,你一来搞这样的动作是什么情况?张总经理吼完后,潇洒的开着奔驰越野车消失在漆黑的夜幕中,留下一群呆若木鸡的业主。(后有知情人事透露,张春明为刑满释放人员。难怪匪气之重,气焰嚣张)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给业主说道:“他们刚开始装修的时候,我们就去找过他们,让他们按正常上下班和周末时间来进行装修,但是他们不听,我们第二次去找的时候,门口就站着一些年轻人,对我们业主委员会的人说的:你是不是还要来找?再来我把腿给你打断,最多陪点医药费”。面对这样强势的民营企业,我们普通百姓已经无法和他面对面的沟通、协调、处理这些事了,当天晚上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商量,下周一(2014年4月14日)去市委上访,人民政府是为人民做主的地方,谁对谁错,由政府来为我们定夺!上访的问题大家一讨论,都通过了,认为只有上访才能解决问题,我们业主和业主委员会都已经尽力了,他根本不理我们。
(三)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由于是上班时间,只去了部分业主,大概有20多人,早上9点多到了市委信访局接访大厅。信访大厅共有3个窗口接待群众投诉、举报。我们去了后大致反映了一下情况,最右边的那个窗口工作人员说:“你们进入司法程序没有?”“还没”,“那你们到那边的窗口去”,最左边的,群工局的一位工作人员,接了我们的申诉信,也没说什么,半天没什么反映,只是在捣鼓面前的电脑。有业主就在吼,“嘉陵区疾控中心主任青建伟把自己的民用住房和4个车库租给彩虹春搞餐饮,他自己也有股份,在仪凤街也有门面,民和小区共两套住房,外面还有几套住房,他哪来那么多钱搞投资,你们有人管没得。”这时,群工局的工作人员答话了,“说这是市纪委管的事。中间那个窗口,但是现在没人,你们给他打下电话,他马上就出来。”我们打了电话,市纪委的工作人员一会出来了,接了我们的举报信说,“情况知道了,我们随后调查他的资产来源情况,但你们说的噪音扰民、油烟扰民以及住宅、车库变为雅间和冻库,不属于我们市纪委的管辖。”我们就问,那我们找哪个能解决这些问题,他就回答找相关部门,我们说给相关部门上交了很多次举报、投诉信(每次举报和投诉信我们都留有底子)都没什么反映,又怎么办?不一会其他的上访人员又围了上去,我们也没地方插嘴了。大家退了出来,在大门口。这下怎么办呢?上访无门啊?有一部分业主情绪失控了,“*的,难得说难么多了,直接堵路,不信没人替我们做主。”一伙人把市委门口的路堵了(堵路确实是我们的不对,但我们作为老百姓确实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不一会,市委信访局的纪检书记庞书记,好像叫庞亮,具体记不清楚了,出来了,叫大家去会议室等一下,他来负责组织协调这件事,他了解了具体情况,就通知了环保局、城管局有关人员到市委这边来。我们等到11点左右,人员到齐。庞书记组织了会议,具体过程我就不阐述了,最后的结果是第二天上午9点:1、环保局立即对排烟管道及新厨房和噪音扰民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2、城管局对乱搭建的雨棚进行调查;3、经过讨论得知,今年3月市委组织了一次协调会,关于住宅房改为商用,由房管局负责处理。庞书记说,今天房管局的人没通知过来,我下午给他们市房管局纪检书记打电话,让他们明天上午9点也派人过来,调查处理住宅和车库改为商用房的事宜。
上访的感动:笔者因为业务上的关系,经常和一些行政部门这些办事人员、有关负责人打交道。市委信访局庞书记,我感觉首先对待人民群众,没有官威,能认真听大家的诉求,并且处理事和安排事非常有条理,说话也没有废话、套话。最后给业委会主任留了他的电话,让他有什么进展和他联系,他要进一步监督各部门的行政作为情况。还在散会的时候,告诉大家,你们有情绪我能理解,但是你们今天的堵路行为是错误的,以后不能这样!他并没有责怪我们。当时,我作为上访人员中的一个,非常感动,这样的干部才是真正的好干部!我们也知道市委是不直接处理这些事,但是他们行政部门不作为啊,即便如此,我来告诉你,这些部门在此期间都做了什么。
上访的愤怒:在市委的监督下,各部门依照自身职责对彩红春进行了联合检查,但到现在为止,彩虹春1、车库改为的冻库照常开放,每天晚上冻库高负荷运转,低频噪音根本让人难以入眠;2、8幢1单元101室仍然与彩虹春餐厅连通,车库仍然与彩虹春连通,本来就是危房,你们这些行政部门竟然还能让他们这样施工;
三、诉求后的五问
一问房管局:你们向8幢101室出具了一份《房屋装修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该责令整改通知书没有编号,且公章明明雕刻为“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庆办事处”行文部分结尾却是“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庆办事”?我们怀疑这是一份不符合规范的整改通知书,甚至都没有副本,或者一式几份,留档。以后怎么查询你们当时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并且通知书里面只是指出了他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从通知书的意思看,如果他进行了整改,提出了设计方案,和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是不是就可以进行住宅、车库改商用,改冻库?而不恢复他本身房产证上办理的住宅和车库的用途?或者你们直接无视了《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现在整改的期限也过了,你给我们一个什么说法?
1、如果101室业主在你们房管局办理了车库的产权,那么他将车库改为冻库,是否需要你们批准?如果没有经过批准是否会受到处罚、规范?。2、如果没有办理产权,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他只是租用,那么我们能否收回?
二问环保局:你们部门做过了什么?冻库依然存在,你们来复查过吗?你们测试过他的噪音在夜间到底有多大吗?要不然我们免费提供你们来住半年?
三问城管局:1、“彩虹春”的装修大队曾经几乎快占领整个彩虹桥了,你们去检查督促了没有?你们的职责不是要清理乱堆废土建渣,各种占道行为吗?路已经被堵死完了,人行道都只剩一人能通过的地步了?你们做过了什么?请出示检查记录?请拿出处罚决定?。2、由于彩虹春在装修前接了一单婚宴,抢进度的后几天,每天晚上装起11点,小区业主多次给南充市城管局数字中心(对外号称数字城管)打投诉电话,每次接电话的工作人员都说属于顺庆区城管局管辖,已经与顺庆区联系了,他们马上派人过来,这一马上,就马了几天,而且一次都没实际到过场,这边仍然继续在深夜装修。如果你顺庆城管局说你检查过,那么请拿出检查记录,你是怎么要求的他,如果你是同意他继续深夜装修,我无话说,你是不作为、玩忽职守,如果你不同意他装修,而他又继续装修,那么你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你如何解释?干脆我帮你答复,晚上投诉太多了。导致连续几天你们投诉,我们都没抽出空余时间。3、彩虹春大门口原来并未设计规划停车位,现在将原来的几处花台撤除,涉及规划了10几个车位,而且在门口还安装了自动栏杆,不是用餐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这门口是彩虹春的产权吗?他凭哪点占为己用?规划停车位,你们遵循了什么制度?
四问工商局:《物权法》明确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禁止一切住宅改商用,请问,你们调查过,业主同意吗?你们凭的什么规定发放营业执照?物权法的精神就是一票否决制,我可以告诉你们,我们不是一票否决,我们除了8幢1单元101室业主以外,是全票否决。如果你要给我说,你们发放执照的时候没有101室,没有车库,那么也不用你们检查了我现在就告诉你们。
五问8幢1单元101室业主:远亲不如近邻,这些名言,也许你从未听过。但你应该知道,“好人一生平安、做好事才会得好报”,冻库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现在依然每天24小时高速运转,你当初给全体业主做的保证到哪儿去了?
六问彩虹春业主:市场经济、赚钱至上,这点毋庸置疑,你守法经营、合法纳税,我们八竿子都打不上,也用不上你一分钱,相反我们小区的业主还是你们的常客,你们开张这么近10年来,我们业主并未做出任何过激的事,即使反映了厨房上面像蒸笼、油烟管道不完善等等,难道我们作为业主,不能反映?无权反映?有部分业主找你们,你们甚至动用某些不是白势力的势力进行恐吓、威逼,这难道是法律、政府赋予你的权利?你们和101室业主当时答应我们的不设冻库在下面,你忘了这是你们的承诺?还是你们根本就是言而无信之人?
四、最后的请求
时至今日,我们已经无力再和彩虹春周旋,也没办法和他周旋,南充各行政部门,请你们拿出法律法规赋予你们的权力,真心实意的为人民群众做一些好事好吗?目前中央政府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慵懒散浮拖,就是要你们贴近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是喊在嘴边,而是要落在实际行动中。我们没有什么特殊、过分的要求,我们只是希望我们的小区干净、整洁。
(来源)百度百科:四川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行动是指四川对“庸懒散浮拖”进行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是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存在干事效率不高,服务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的呼声置若罔闻,办事拖拉,纪律松弛,责任心缺失,工作标准低的机关不良习气开展的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四川省委副书记柯尊平。
难道我们真的要找到柯书记才能解决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
1、已经是危房了,还能不能再和餐馆之间开两道门?
2、已经办理了产权的车库,能够改变用途变为冻库?
3、私人住宅能否改为豪华包间?

煎熬中的业主
2015元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5-1-4 11:32: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4_222:}{:4_222:}{:4_22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南充零距离 ( 蜀ICP备110245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