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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美发店转让未退会员卡余额,法院判令据实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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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15:1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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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朱女士在林先生经营的美发店办理了会员卡,先后充值1.2万元。但当余额尚有8000余元时,林先生在没有告知她的情况下,将美发店转让给他人经营,并拒绝退还朱女士会员卡余额,被朱女士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判决被告林先生退还原告朱女士8354元。
案情回顾
林先生几年前在顺庆区注册成立了一家美发店,2022年8月,家住高坪区的朱女士在林先生的美发店办理了会员卡,并于同年8至11月间先后4次共计充值12000元。
2023年3月3日,林先生与他人签订了美发门店转让协议书,并在市监部门注销了自己的美发店。朱女士得知此事后,与林先生就剩余充值款退还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林先生在微信中承诺退还剩余充值款8354元,但后来一直没有退还。朱女士遂将林先生起诉到顺庆区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林先生退还剩余充值款8354元。
法院判决
2023年10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林先生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原告朱女士与被告林先生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但原告朱女士向被告林先生店铺或店铺经营者个人账户充值,在林先生店铺消费并由林先生在其充值卡内扣款,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朱女士与林先生签订的服务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信赖关系,林先生向案外人转让店铺,未告知朱女士本人,也未取得朱女士同意,强行要求朱女士在案涉美发店的后续经营者处消费,违反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被告林先生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朱女士有权解除合同,林先生应依法返还朱女士的剩余充值款8354元。
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被告林先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朱女士支付剩余的充值款8354元。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何显飞
律师志愿者行动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龙珏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被告将美发店转让给他人,属于上述规定中“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已经违反合同约定,故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合同,并由被告退还剩余充值款。
来源: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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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17:41: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跑路都在后期经营不善的时候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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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17:39: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店铺办理会员卡一定要谨慎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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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3-12-16 10:36: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家美容院真的是恬不知耻啊。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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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12-16 10:36: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还有一些健身馆,辅导班往往是收了钱不久后就跑路了,所以特别的要注意。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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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12-16 10:37: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君子爱财,还是要取之有道。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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