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后,许鲁多次向窦鸿催债,窦鸿继续编造谎言声称他哥哥资金没到位,要求再延期半年,追加3万元利息。半年之后,窦鸿仍然拒不还钱,并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2014年4月13日,许鲁找到窦鸿所抵押的位于顺庆区龙吟路某小区的房屋内,要求将房屋变现,并与住在该房屋内的窦鸿父母发生矛盾。
窦玖得知自己的房屋被弟弟抵押后在上海报警,顺庆区公安分局石油南路派出所出警处理。窦玖从上海回到南充后与父母一起约许鲁等人商谈解决方案。窦鸿得知自己的家人已经知道他冒用哥嫂的名义在外借钱的事,便通过银行转账归还了许鲁2万元利息,之后,拒不见面和接听电话。
此后,窦玖和龚华向顺庆区法院诉许鲁民间借贷纠纷,法院查明窦鸿用于办房产抵押的公证书、委托书系他本人伪造,窦玖并不知情,也没有委托窦鸿办理此事,判决许鲁败诉,将房屋所有权归还了窦玖夫妇。这样,许鲁于是以被窦鸿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21年3月3日,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窦鸿被警方抓获。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窦鸿的父亲代他退赔了被害人许鲁经济损失10万元,获得对方的谅解。顺庆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窦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哥嫂做工程需要用钱的事实,伪造虚假的公证书、授权委托书,骗取被害人许鲁的借款,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金额为127600元,属于数额较大。鉴于窦鸿在案发后,主动交待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认罚,其父亲代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日前,该院依法判处窦鸿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文内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