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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全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开展房地产开发等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方案》
重点针对“五大领域”开展整治
将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少报多建、未批先建;
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隐瞒收入、虚列成本、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突出质量问题;
逾期交房,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久拖不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楼盘”。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
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违规预售,低价倾销,价外收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违规代收或协助购房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强制销售车位、储藏室;
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企业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未及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克扣租金押金;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车库(车位)的权属、租售方式、价格标准等相关信息;
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在销售场所公示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未对购房户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未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账和使用规定;
采用截留、挪用资金、低价诱导购房户不将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等方式逃避监管;
监管银行未按规定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不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管行为;
贷款银行配合开发企业将按揭贷款资金、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资金等存入非监管账户,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且不执行相关规定。
《方案》聚焦了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市场各方广泛关注的难点、痛点、焦点问题,通过整合各部门力量,搭建市、县两级协同整治工作机制,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扫黑除恶治乱”专项行动,分类部署、分级开展,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来源 | 南充市房产管理局、南充广播、南充驰上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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