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连续爆发本地新冠确诊病例和本土聚集性疫情,并采集到外环境阳性样本,再次敲响了疫情防控的警钟。对此,营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6 月 15 日下午,召开营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三十次会议,就当前我县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此,在此对大家关心的几点问题进行了梳理:
对重点地区特别是北京来(返)营人员,第一时间核酸检测;
对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 营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 做到精准核实、分类处置、不漏一人;
对 5 月 30 日 至 6 月 10 日从北京来(返)营人员,实行不少于7 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和血清检测;
对 6 月 11 日后从北京来(返) 营人员,一律实行 14至28天的集中隔离;
从 6 月 15 日起,对从北京过境我县人员, 严格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在落实健康登记、防疫检测、全国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识别、信息推送等相关防控措施后通行。
二、进口冷冻食品一律暂停销售。
6月15日起,全县所有冷库、市场、酒店、生鲜经营场所等现存的进口冷冻食品,一律暂停销售,待采样检测无异常后方可销售;
全县所有冷库、市场、酒店、生鲜经营场所等,一 律暂缓购进进口冷冻食品;全县所有冰鲜海鲜经营业态的各类市场,一律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控人员与车辆流动,严格落实登记、 测温、消毒、排查等防疫措施。
鼓励群众对北京、湖北以及境外等地区来营人员,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未主动报告登记的人员等进行举报。对同一事件或同一个人的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重奖。
首位举报者奖励 2000 元,第二位举报者奖 励 1000 元,第三位举报者奖励 500 元。
北京、湖北以及境外来 营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县指挥部、当地乡镇(街道)、村(居) 民委员会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 2000 元奖励;对于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