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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充发布最新通告:全年禁止! [打印本页]

作者: 吃喝小小编    时间: 2024-5-8 10:18
标题: 南充发布最新通告:全年禁止!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土地、生物质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事故。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农作物秸秆。
二、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责任。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秸秆禁烧责任体系”,成立秸秆禁烧巡查队,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确保做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秸秆禁烧的村规民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者和农户。
三、积极支持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广大农户和企业通过秸秆还田和秸秆作饲料、肥料、基料、燃料、原料等方式开展综合利用。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817-2289100;市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1234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日


来源 | 南充日报




作者: 伽玛刀    时间: 2024-5-8 15:45
千百年来一直都是这样保证土质肥沃的一种方式有报道说提出禁止的那位教授是内奸
作者: 狼诱子    时间: 2024-5-8 20:12
这是破坏生态环境
作者: 江上人家    时间: 2024-5-8 20:29
不烧麦杆往哪放?
作者: 江上人家    时间: 2024-5-8 20:29
既然要制止,还要给予相应措施。
作者: 嘉陵江畔红旗飘    时间: 2024-5-9 05:40
禁止焚烧秸秆不知是对是错?
作者: 嘉陵江畔红旗飘    时间: 2024-5-9 05:41
对禁止焚烧秸秆孰是孰非,其实不必这样大动干戈,焚烧秸秆百姓也有他的道理。
作者: 陈伊羯    时间: 2024-5-9 16:02
不是吧,这咋还在
作者: 陈伊羯    时间: 2024-5-9 16:04
这都被网上点了,不烧全是虫子,种植都要打几遍的药
作者: 陈伊羯    时间: 2024-5-9 16:05
不知道还能健康吗,种植都难
作者: 江上人家    时间: 2024-5-10 08:18
每年都在宣讲禁。
作者: 江上人家    时间: 2024-5-10 08:18
止了吗?光喊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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