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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明日起,南充此地开展重点整治→ [打印本页]

作者: 吃喝小小编    时间: 2024-4-21 15:05
标题: 明日起,南充此地开展重点整治→
蓬安县公安局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县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通行和车辆停放秩序,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4月22日起
二、整治区域
蓬安城区所有道路、公交线路、火车站、客运站、背街小巷、公园、集贸市场、公共广场、城乡结合部。
三、重点整治路段
政府街、政通街、民安巷、悦庆街、静安街、平安街、东风大道、相如大道、抚琴大道、文君路、建设路、嘉陵路、凤凰大道。
四、整治内容
(一)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停放在无停车泊位的行车道、路缘石(人行道)、公交站、右转车道、斑马线上;机动车占压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电动二、三、四轮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电动二、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违规加装遮阳伞(篷)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利用机动车占道售卖货物、进行商业广告宣传,流动商贩沿街叫卖。
(五)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巡查执法,对违规停放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长期占用公共资源且无人认领的车辆,将依法进行拖移处理。
(三)对电动二、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不在指定区域规范停放的,将依法进行拖移并处罚。
(四)摩托车、电动车严禁加装遮阳伞(篷),违者一律拆除。
(五)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进行处罚。
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到这次专项整治中,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蓬安县公安局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9日

来源:蓬安公安



作者: 嘉陵江畔红旗飘    时间: 2024-4-22 09:03
交通秩序整治,蓬安走在最前列。
作者: 嘉陵江畔红旗飘    时间: 2024-4-22 09:03
希望交通秩序整治以后,城市的面貌,城市的交通焕然一新。
作者: 伽玛刀    时间: 2024-4-22 09:08
规范城市管理不只一时贵在坚持
作者: 嘉陵江畔红旗飘    时间: 2024-4-23 10:43
城市规范管理关键是持之以恒,切勿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作者: 狼诱子    时间: 2024-4-24 03:35
遵守相关规定
作者: 狼诱子    时间: 2024-4-24 03:35
嘉陵江畔红旗飘 发表于 2024-4-23 10:43
城市规范管理关键是持之以恒,切勿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要坚持下去
作者: 狼诱子    时间: 2024-4-24 03:35
嘉陵江畔红旗飘 发表于 2024-4-22 09:03
希望交通秩序整治以后,城市的面貌,城市的交通焕然一新。

这样才能根本意义上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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