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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顺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吃喝小小编    时间: 2024-1-30 15:24
标题: 顺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
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顺庆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全区范围内所有街道、新复乡全域,金台镇中心场镇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共兴镇中心场镇及212国道沿线,允许农历除夕、正月十四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时段要减少集中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医疗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三)汽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五)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六)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四、自2025年1月1日起,新增金台镇、共兴镇中心场镇及周边2公里,共兴镇212国道沿线20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五、即日起,由公安(交警)部门在入城主干道设卡对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防止烟花爆竹流入主城区。

六、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公安110,应急管理2222531,综合执法2260110,生态环境2720259。

特此通告。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
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24日

内容于今日顺庆



作者: 狼诱子    时间: 2024-1-30 21:36
违法必究
作者: 嘉陵江畔红旗飘    时间: 2024-1-31 09:16
严格遵守政府的规定,不在违禁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尽量不要去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既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作者: 嘉陵江畔红旗飘    时间: 2024-1-31 09:18
让我们携起手来,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共同度过一个空气清新、平安健康、欢乐和谐的春节!以实际行动为南充大地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态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 嘉陵江畔红旗飘    时间: 2024-1-31 09:19
烟花虽然美丽,
但平安喜乐、阖家团圆,
才是新春佳节的主旋律。
欢度新春佳节,
勿忘消防安全,
一起平安过大年!
作者: 伽玛刀    时间: 2024-1-31 10:43
在手机上看你们放烟花
作者: 江上人家    时间: 2024-1-31 21:39
这是过春节期间最好的一条禁令。
作者: 江上人家    时间: 2024-1-31 21:40
要不然别家放爆竹,家家去跟盘,搞得乌烟障气。
作者: 嘉陵江畔红旗飘    时间: 2024-2-1 07:41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严格的遵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切勿放任自流,以免酿成不良后果。
作者: 嘉陵江畔红旗飘    时间: 2024-2-1 07:41
尤其是不少小朋友在放那个钻地龙火炮是更要千万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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