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零距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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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这地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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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吃喝小小编
时间:
2024-1-28 10:05
标题:
南充:这地发布最新通告!
西充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烟花爆竹
安全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限)放区域
(一)禁售、禁放区域:
1.南台街道(除原永清乡以外),晋城街道,常林镇(除原宏桥乡、群德乡以外),多扶镇。
2.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殡葬服务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3.医疗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4.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6.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7.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限放区域:
除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均为限放区域。
二.禁售、禁放时间
(一)禁售、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储存、售卖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燃放时间仅限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七、正月十五,共计9天,请广大居民按要求燃放烟花爆竹,注意安全,保持现场环境干净卫生,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通告的公职人员,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擅自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附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应急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原2022年11月9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西府通告〔2022〕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西充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来源:微西充
作者:
伽玛刀
时间:
2024-1-28 11:07
制定燃放点是对城市负责
作者:
江上人家
时间:
2024-1-28 12:40
热烈支持这个规定,安静祥和不好迈。
作者:
江上人家
时间:
2024-1-28 12:41
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卫生。
作者:
嘉陵江畔红旗飘
时间:
2024-1-29 08:09
烟花爆竹如果禁放了,那么春节的年味儿就没有那么浓了。
作者:
嘉陵江畔红旗飘
时间:
2024-1-29 08:09
一方面要保持年的氛围,一方面要防止安全隐患的存在,所以这是考验政府部门执行力的时候了。
作者:
我是小周
时间:
2024-1-29 16:19
快过年了到处都开始放烟花炮竹那些了
作者:
我是小周
时间:
2024-1-29 16:19
不能放的区域一定不能放
作者:
msx
时间:
2024-1-30 08:22
政府可以统一组织烟花表演
作者:
我是小周
时间:
2024-1-30 09:25
西充也整得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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