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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CH小编    时间: 2024-1-18 22:17
标题: 关于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通告

近日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布

关于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通告


(, 下载次数: 20)

(, 下载次数: 22)

为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下列行为之一,且拖欠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达到3个月以上、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拖欠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地方转移、处分财产,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拖欠劳动者报酬行为人逃逸、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资料的;
4、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5、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二、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1、造成劳动者或者其他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存在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将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先评优、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单位和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失信”,并对相关违法行为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曝光。
四、在刑事立案前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认定为犯罪。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来源 | 南充公安


作者: 嘉陵江畔红旗飘    时间: 2024-1-19 08:06
坚决对恶意欠薪者实行零容忍,坚决打击恶意欠薪的犯罪行为!
作者: 嘉陵江畔红旗飘    时间: 2024-1-19 08:06
农民工一年到头挣的钱也不容易,为什么这些老板要恶意欠薪的,难道你的良心就不安吗?
作者: 伽玛刀    时间: 2024-1-19 14:47
坚决打击企业欠薪行为
作者: 狼诱子    时间: 2024-1-19 22:23
敢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是把自己往死路推吗?
作者: 狼诱子    时间: 2024-1-19 22:23
伽玛刀 发表于 2024-1-19 14:47
坚决打击企业欠薪行为

必须严厉打击
作者: 狼诱子    时间: 2024-1-19 22:24
嘉陵江畔红旗飘 发表于 2024-1-19 08:06
农民工一年到头挣的钱也不容易,为什么这些老板要恶意欠薪的,难道你的良心就不安吗? ...

有的人就是不怎么想
作者: msx    时间: 2024-1-20 10:15
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作者: 嘉陵江畔红旗飘    时间: 2024-1-21 08:32
恶意欠薪,罪责难逃。
作者: 嘉陵江畔红旗飘    时间: 2024-1-21 08:33
不知道这些恶意欠薪的老板是打的什么歪主意?你就狠心将这些民工辛辛苦苦打工的钱就不按时发放给他们?你的良心难过吗?你的春节日子好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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