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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2023年11月以来,南充市公安机关开展“两卡”打击治理专项行动,两月共打击惩处“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206人。现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话卡(含物联网卡、流量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二)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并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二、严厉打击惩处。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两卡”打击治理专项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两卡”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依法给予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三、依法惩戒。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惩戒措施。
四、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务必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宽大处理;拒不到案、到案后拒不承认或未如实供述罪行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鼓励检举揭发。到案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群众检举揭发“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规保护、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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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安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