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之规定,南部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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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川1323执118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福建德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10120292元及利息,已执行到位6871453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福建德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惠安县洛阳镇后埔村东莲1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890419686。
法定代表人:王德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凡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德双下落并经法院找到该人的,给予奖励人民币3000元。凡是能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联系人:范法官
联系电话:18382909782
蓬安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7日
msx 发表于 2023-9-1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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