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波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韩顺顺)7月19日,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理一起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吴某因“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据悉,阆中交警接到网友举报,有人在城区七里迎宾路上抱娃开车,其家人还录制了一段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并为视频取名为:“记录萌娃的成长”。
交警根据网友提供的相关视频,确认该车驾驶员存在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即展开排查,找到了视频中的私家车。通过与车主的联系,得知当天车主抱着小孩驾车,其妻子拍摄视频记录小孩成长,然后将视频发到网络平台。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随后传唤驾驶人吴某到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删除网络视频,并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对驾驶员吴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抱着孩子开车,车辆在采取紧急制动时,孩子身体不但会成为司机与方向盘之间的缓冲物,成为家长的“人肉气囊”,还有可能撞到前方的中控台,严重者孩子甚至会被甩出车外。未满12周岁的孩子乘车一定要坐在安全座椅上,家长千万不要把孩子抱在怀中。
来源:南充日报
伽玛刀 发表于 2023-7-24 13:05
坑男人的哈堂客、希望看见交警后续处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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