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唐洪波买卖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唐洪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唐洪波, 男,汉族,生于1986年6月2日,公民身份号码51130419860602201X,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金凤镇牛王庙村11组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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