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市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3年全市境内天然水域禁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阆中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构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渔)。
二、禁渔时间: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渔规定:在禁渔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开展渔业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加工销售、运输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违反禁渔规定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罚。
五、在禁渔期间,阻碍、拒绝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六、禁渔期举报电话: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0817-6307808;
阆中市公安局:110;
阆中市市场监管局:0817-6230316;
阆中市水务局:0817-6222068。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0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3日
蓬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全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23年全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蓬安县境内的所有天然水域,主要包括嘉陵江蓬安段及其支流溪河。
二、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内容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二)坚决查处天然水域内违禁捕捞、游钓作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市场、餐馆内非法收购、销售天然水域水产品的违法行为。(三)任何公民都有拒绝购买或消费天然水域水产品、举报各类违法违禁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禁渔规定触犯渔业法律法规的,县农业农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凡以养殖水产品冒充天然水域水产品进行虚假宣传销售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凡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力捕鱼等禁用方法或使用禁用工具捕捞的,县公安局将依法打击。
五、举报方式
县人民政府设立春季禁渔举报电话:8622323(县农业农村局);863067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0(县公安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支持春季禁渔工作。
特此通告。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来源:南充广播
好好吃饭 发表于 2023-3-1 23:07
又要很久吃不到大河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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