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自作聪明”利用仅有三千元流水账单的微信账号证明“真没钱”。
执行法官火眼金睛,发现其利用微信“小号”进行经济来往,一年账单流水高达三十余万元。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国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将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
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陷入执行僵局
郭某与李某国、周某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南部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李某国、周某丹向郭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约35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国、周某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国既未主动履行又未如实申报财产,一味宣称自己目前经济困难,没有财产,暂时无力还款。
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仅查明其银行账户有零星存款,远远无法支付所欠租金。
在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后,被执行人电话无人接听、下落不明,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法官火眼金睛 发现交易记录
近日,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李某国行踪线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其传唤到法院。
秉持“以和促执”理念,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但李某国仍以未能挣到钱、无履行能力为由仍拒不给付,并以三千余元的微信账单流水“自证清白”。
在这种情况下,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对李某国的手机进行控制,仔细搜查后,发现其利用微信“小号”进行经济来往,一年账单流水高达三十万余元。
执行法官当即对李某国进行批评教育,并告诫其触犯“拒执罪”的法律后果,但李某国仍无动于衷,不知悔改。
鉴于此,南部县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国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将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充市人大代表廖丹:在面对法院执行时,被执行人企图通过“耍小聪明”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南部县法院执行法官火眼金睛,巧妙“侦破”小伎俩,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充分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六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来源 |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怡心亭 发表于 2023-2-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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