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充县市场监管局结合“春雷行动2023”,开展了学校周边餐饮店、超市等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西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饮品店检查时,发现其吧台下方的货柜内放置有多种用于制作饮品的食品原料,有广村?抹茶风味固体饮料(净含量1千克,生产商:四川省某德成食品有限公司)、慧冠?软冰淇淋粉(净含量1千克,生产商:某爵(福建)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顺甘香?阿萨姆红茶(净含量500克,生产商:四川省某德成食品有限公司)等。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进货台账以及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等资料。
经查,当事人在采购上述货物过程中未向供货方索证索票,未对采购货物进行查验,其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构成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查验责任的违法行为,西充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来源 | 南充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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