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
随着大量水生生物将陆续进入繁殖期
为有效保护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
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
我市所有天然水域将禁止垂钓
从3月1日起,各县(市、区)执法部门将对在天然水域垂钓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于禁钓期内在天然水域垂钓,拒不改正的,将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凡阻碍、抗拒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丨 南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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