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药行业商会,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药品经营环节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不再实行实名登记销售,不再查验进店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二、全市零售药店要做到应开尽开,不随意停止营业,具备24小时营业条件的零售药店、自动售药机要全天候营业,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购药。处方药要凭处方销售,要开展用药指导,提供优质药事服务。
三、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要扩大采购渠道,多措施组织货源,储备治疗、预防呼吸道疾病的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治疗感冒类药品、退热止咳药品、抗生素、抗病毒药品、中药饮片、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等药品和医疗器械,保障市场供应。要严把质量关口,确保药械质量安全。
四、市医药行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带头作用,组织引导全市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力保障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供应。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