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
包括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是每一名市民的责任和义务
但始终有人觉得“不检也没关系”
甚至问“不做核酸违法吗?”
注意!!!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
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确实系违法行为!
疫情期间,嘉陵区居民黄某、李某、张某3人未按照南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6号)的相关规定,连续多日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10月2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李某、张某3人予以行政处罚。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还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健康
也为了让大家的生活早日回归正轨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丨嘉陵公安
江上人家 发表于 2022-10-30 08:28
嘉凌的拐子、!难道嘉凌很平安迈?、役情不是从那边泛烂起来的?
我是小周 发表于 2022-10-30 08:05
我觉得超过一天不做就该处罚,毕竟现在疫情这么严重
莫伊 发表于 2022-10-30 17:25
有前车之鉴还要顶风作案,看看能不能让你牢底坐穿!
江上人家 发表于 2022-10-30 08:25
龟儿子螺丝的勾子扭天形势的、你们要咋子、想当毒人、罚你狗的一个5千元、看你能不能上天入地? ...
我是小周 发表于 2022-10-30 08:05
我觉得超过一天不做就该处罚,毕竟现在疫情这么严重
怡心亭 发表于 2022-10-29 14:55
自己找来的,没毛病。
欢迎光临 南充零距离论坛 (http://bbs.0817ch.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