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天府明珠小区
商铺叫苦 楼上经常倒下剩饭剩菜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顺庆区万年东路看到,人行道上有一摊类似呕吐物的污渍,看上去十分恶心,过往行人纷纷掩住口鼻快速通过。
“从4月开始,门前经常会发现很多类似呕吐物的污渍。”在附近商铺工作的李先生说,起初,他认为是有人在门店外呕吐,但一次偶然的情况下,他看到有东西从天而降,掉出来的东西就像呕吐物一样。
李先生说,有一次他仔细看了看地上的污渍,发现并不是呕吐物,而是一些煮熟的食物,有面条、稀饭、鸡蛋、红苕等等。“楼上就是天府明珠小区的住户,这些东西应该是他们从楼上倒下来的。”李先生认为,这种行为不仅影响街道卫生,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能管一管。
加强巡查制止住户高空抛物
实际上,遭殃的不仅仅是李先生所在商铺,楼下多家商铺均受到了影响。“剩饭剩菜往楼下倒,散落下来也不知道会‘击中’哪一家。天府明珠小区楼下的人行道上,常常都能看到不同的食物。”另一家商铺的老板王女士说,她曾向天府明珠小区物管反映过,但始终没找到当事人。
随后,该情况被反馈给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庆办事处。“我们已经知道这个情况,并进行了调查,天府明珠小区物管也在小区内每个单元大厅以及小区显眼位置张贴了‘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提示。”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庆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可是,仍有少数住户不重视,依然我行我素。接下来,将要求物管人员加强宣传、警示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共同维护小区安全和良好秩序。
延伸阅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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