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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充某局一职工因贪污潜逃20年后终被抓... [打印本页]

作者: 吃喝小编    时间: 2022-4-5 09:19
标题: 南充某局一职工因贪污潜逃20年后终被抓...

被告人石某某,男性,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261971********,高中文化,案发前系原蓬安县**局职工,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蓬安县,现住四川省成都市**区**小区**栋**单元**号。因严重违法,于2021年11月2日被蓬安县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贪污罪,经本院决定,于2022年1月27日被蓬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蓬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蓬安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石某某涉嫌贪污罪,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时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993年10月至2001年3月,石某某任蓬安原**局储汇出纳,在保管国有企业公共财物过程中,产生了侵吞财物据为己有的想法,1995年下半年至2001年3月期间,石某某利用其保管**局金库保险柜中的储蓄、汇兑资金的职务之便,先后数次侵吞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360万元,并将上述款项分别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投资炒股、借款给他人等。期间,石某某多次通过延缓交账、篡改支票、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其侵吞单位公款的事实,直至2001年3月14日石某某岗位被调整,于次日外逃。

另查明:2021年11月1日,被告人石某某在成都市成华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石某某在蓬安县监察委调查阶段,退赃5.3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4.司法会计鉴定意见;5.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系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吞单位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石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来源: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安汉网


作者: 张家华    时间: 2022-4-5 09:53
罪责难逃。
作者: msx    时间: 2022-4-5 10:17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作者: 怡心亭    时间: 2022-4-5 10:47
出来混,帐总是要还的。
作者: 伽玛刀    时间: 2022-4-5 10:50
违法必究
作者: 拍山摄水    时间: 2022-4-5 11:09
怎么判的?那个时候360万,比现在3600万还多。
作者: 李明吉    时间: 2022-4-5 13:51
难逃法网。
作者: 刘某    时间: 2022-4-5 15:40
这必须严惩不贷
作者: 江上人家    时间: 2022-4-5 17:46
不知道是谁借给他这么大胆子、贪污好多钱啊!
作者: 阿龙禹    时间: 2022-4-5 17:57
十多年前犯案,三百六十多万元,现在才抓住?!
作者: 译心念你    时间: 2022-4-5 18:30
二十年了也没跑脱
作者: 1217。com    时间: 2022-4-5 19:34
肯定跑不脱。
作者: 一天又一天    时间: 2022-4-5 20:41
终于找到你了
作者: 木华    时间: 2022-4-5 21:10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作者: 狼诱子    时间: 2022-4-5 22:00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作者: 昨天今天明天    时间: 2022-4-6 00:15
这就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作者: 江上人家    时间: 2022-4-6 19:04
二十年了、他以为跑脱了、还在成都买房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这种胆大妄为之徒严惩才能起到振掘摄作用。
作者: 李明吉    时间: 2022-4-6 19:35
罪责难逃。
作者: 昨天今天明天    时间: 2022-4-10 00:23
这就应了那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作者: 怡心亭    时间: 2022-4-11 14:00
所以说伸手必被捉
作者: msx    时间: 2022-4-12 12:39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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