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是我省森林防火警示日,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扫墓祭祖场所、旅游风景区人流密集,焚香、烧纸、燃放鞭炮活动频繁,森林火灾需高度警惕。建议尽量选择献花祭拜、网络祭祀等无烟火文明祭祀方式,表达自己对亲人的哀思与牵挂,严防祭祀烧纸引发森林火灾,构成违法犯罪,给本人、家庭带来更大的悲伤。
2018年2月18日13时左右,天星乡公子寺村发生山火。经立案查明:该起山火系刘某和给其逝去的亲人上坟烧纸引发,过火面积104.8亩,受害森林面积39.7亩,刘某和犯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于2020年1月至3月在嘉陵区补植柏木苗木3.6亩。
2020年3月19日上午10点,安平镇依阳桥村15社村民彭某琼上坟烧纸引发山火,过火面积814.7亩,受害森林面积60.9亩。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彭某琼被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其周边上坟烧纸、烧秸秆等野外用火行为,将被依法处警告、罚款和十日以下拘留。
同时,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极易构成失火罪。《四川省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类别及立案标准》: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清明防火最重要 安全意识要提高
祭祀先祖尽孝道 不是非用纸和炮
火灾无情都知道 献花也能把心表
消防电话要记牢 发现火情速上报
全民参与防火患 齐抓共管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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