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开展违规从事营利
活动、违规借贷、违规为特定
关系人谋利问题专项整治中
限期主动说清问题的通告
为彻底清除以权谋私、违规获利等现象,打造能力过硬、业务过关、形象良好的干部队伍,按区委统一安排,从2022年3月起,在全区开展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022年5月31日前,全区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要向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主动说清问题。
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直接出资办企业。一边在“公家”上班吃着“财政饭”,一边偷偷“搞副业”,直接出资与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2.借名投资当股东。以特定关系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经营,搞“隐形入股”,当“幕后股东”“影子股东”的问题;
3.权力变现占干股。自己不出资,将权力变为企业或项目的“股份”,以“干股”形式分红获利或收益分红获利或约定回报率的问题;
4.承揽项目包工程。利用职务之便或自身影响力,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当隐形“包工头”的问题;
5.违规持股获高利。利用职务影响或掌握的“内部消息”等,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债券,从中获取高额利润的问题;
6.其它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二、违规借贷(用)
1.长期借款不归还。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或实物,长期不归还且不付息的问题;
2.出借资金收高息。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将自己的钱款借给管理服务对象,从中违法收取高额利息的问题;
3.其它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借贷(用)行为。
三、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1.帮助承揽工程。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项目的问题;
2.帮助入股项目。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介绍特定关系人入股项目获利的问题;
3.帮助获取补助。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争取国家补助或量身定制补助政策的问题;
4.帮助租赁国资。将国有资产不按程序或以低价委托、租赁、承包给亲属或其它特定关系人,让其从中获利的问题;
5.其它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对限期内主动说清问题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甄别处置,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理;对限期内未主动说清问题,以及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避重就轻、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欢迎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
举报电话:0817-12388
来信请寄: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21号
中共南充市顺庆区纪委
南充市顺庆区监察委员会
关于限期在开展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违规借贷、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问题
专项整治中主动说清问题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区委统一部署,自2022年3月起,在全区范围开展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三违规”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 直接出资办企业。一边在“公家”上班吃着“财政饭”,一边偷偷“搞副业”,直接出资与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2. 借名投资当股东。以特定关系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经营,搞“隐形入股”,当“幕后股东”“影子股东”的问题;
3. 权力变现占干股。自己不出资,将权力变为企业或项目的“股份”,以“干股”形式分红获利或收益分红获利或约定回报率的问题;
4. 承揽项目包工程。利用职务之便或自身影响力,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当隐形“包工头”的问题;
5.违规持股获高利。利用职务影响或掌握的“内部消息”等,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债券,从中获取高额利润的问题;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二、违规借贷(用)
1. 长期借款不归还。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或实物,长期不归还且不付息的问题;
2. 出借资金收高息。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将自己的钱款借给管理服务对象,从中违法收取高额利息的问题;
3. 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借贷(用)行为。
三、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1. 帮助承揽工程。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项目的问题;
2. 帮助入股项目。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介绍特定关系人入股项目获利的问题;
3. 帮助获取补助。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争取国家补助或量身定制补助政策的问题;
4. 帮助租赁国资。将国有资产不按程序或以低价委托、租赁、承包给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让其从中获利的问题;
5. 其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请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围绕上述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凡十九大(2017年10月)以来存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用)、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务必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或区纪委监委主动说清问题。对按要求主动说清且及时纠正违规问题的,区纪委监委将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隐瞒不报、整改不力、拒不自查自纠的,或在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边改边犯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
来信来访:高坪区阳春路2号政府大楼104室(高坪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 编:637100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817-3350110
关于限期主动说清
“三违规”问题的通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区委、区政府决定自2022年3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三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请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全面开展自查,凡十九大以来存在以下“三违规”行为的,务必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组织主动说清问题:
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直接出资办企业。一边在“公家”上班吃着“财政饭”,一边偷偷“搞副业”,直接出资与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的;
2.借名投资当股东。以特定关系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经营,搞“隐形入股”,当“幕后股东”“影子股东”的;
3.权力变现占干股。自己不出资,将权力变为企业或项目的“股份”,以“干股”形式分红获利或收益分红获利或约定回报率的;
4.承揽项目包工程。利用职务之便或自身影响力,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当隐形“包工头”的;
5.违规持股获高利。利用职务影响或掌握的“内部消息”等,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债券,从中获取高额利润或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二、违规借贷(用)
1.长期借款不归还。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或实物,长期不归还且不付息的问题;
2.出借资金收高息。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将自己的钱款借给管理服务对象,从中违法收取高额利息的问题;
3.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借贷(用)行为。
三、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1.帮助承揽工程。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项目的问题;
2.帮助入股项目。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介绍特定关系人入股项目获利的问题;
3.帮助获取补助。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争取国家补助或量身定制补助政策的问题;
4.帮助租赁国资。将国有资产不按程序或以低价委托、租赁、承包给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让其从中获利的问题;
5.其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对在限期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依规依纪从宽处理,对限期内未主动说清问题,以及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避重就轻、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
举报电话:0817—12388,0817—3660022
邮寄地址: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一段129号(南充市嘉陵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
中共南充市嘉陵区纪委
南充市嘉陵区监察委员会
关于限期在违规从事
营利活动、违规借贷、违规为特定关系人
谋利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
主动说清问题的通告
为促进全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按照南充市纪委监委和阆中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启动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三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整治时限
“三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从2022年3月起,至12月底结束,后专项整治工作转入常态化。
三、整治内容
(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 直接出资办企业。一边在“公家”上班吃着“财政饭”,一边偷偷“搞副业”,直接出资与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2. 借名投资当股东。以特定关系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经营,搞“隐形入股”,当“幕后股东”“影子股东”的问题;
3. 权力变现占干股。自己不出资,将权力变为企业或项目的“股份”,以“干股”形式分红获利或收益分红获利或约定回报率的问题;
4. 承揽项目包工程。利用职务之便或自身影响力,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当隐形“包工头”的问题;
5.违规持股获高利。利用职务影响或掌握的“内部消息”等,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债券,从中获取高额利润的问题;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二)违规借贷(用)
7. 长期借款不归还。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或实物,长期不归还且不付息的问题;
8. 出借资金收高息。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将自己的钱款借给管理服务对象,从中违法收取高额利息的问题;
9. 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借贷(用)行为。
(三)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10. 帮助承揽工程。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项目的问题;
11. 帮助入股项目。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介绍特定关系人入股项目获利的问题;
12. 帮助获取补助。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争取国家补助或量身定制补助政策的问题;
13. 帮助租赁国资。将国有资产不按程序或以低价委托、租赁、承包给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让其从中获利的问题;
14. 其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认清形势、提升站位,围绕“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凡十九大(2017年10月)以来存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用)、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务必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到所在单位、各纪检监察组织或市纪委监委主动说清问题。对按要求主动说清且及时纠正违规问题的,市纪委监委将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隐瞒不报、整改不力、拒不自查自纠的,或在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边改边犯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
来信地址:阆中市七里街道巴都大道87号信访局1楼接待大厅(阆中市纪委信访接待室)
来访地址:阆中市七里街道巴都大道85号,阆中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637400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阆中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817-6630186
为深入推动以案促改工作,针对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等突出问题,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自2022年3月起,在全县范围开展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三违规”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直接出资办企业。一边在“公家”上班吃着“财政饭”,一边偷偷“搞副业”,直接出资与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2.借名投资当股东。以特定关系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经营,搞“隐形入股”,当“幕后股东”“影子股东”的问题;
3.权力变现占干股。自己不出资,将权力变为企业或项目的“股份”,以“干股”形式分红获利或收益分红获利或约定回报率的问题;
4.承揽项目包工程。利用职务之便或自身影响力,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当隐形“包工头”的问题;
5.违规持股获高利。利用职务影响或掌握的“内部消息”等,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债券,从中获取高额利润的问题;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二)违规借贷(用)
1.长期借款不归还。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或实物,长期不归还且不付息的问题;
2.出借资金收高息。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将自己的钱款借给管理服务对象,从中违法收取高额利息的问题;
3.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借贷(用)行为。
(三)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1.帮助承揽工程。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项目的问题;
2.帮助入股项目。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介绍特定关系人入股项目获利的问题;
3.帮助获取补助。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争取国家补助或量身定制补助政策的问题;
4.帮助租赁国资。将国有资产不按程序或以低价委托、租赁、承包给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让其从中获利的问题;
5.其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请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围绕上述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凡十九大以来存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用)、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务必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组织主动说清问题,其中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向县纪委监委主动说清,其他一般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向对应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动说清。对按要求主动说清且及时纠正违规问题的,将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隐瞒不报、整改不力、拒不自查自纠的,或在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边改边犯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
举报电话:12388,0817-5577444。
来信请寄:南部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南部县金葫路8号行政中心二楼)
关于敦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
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问题专项整治中
限期主动说清问题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问题专项整治,敦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主动说清问题,按照“限期说清、自查从宽”的原则,持续强化政策感召,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2022年5月31日前,存在下列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到所在单位或各纪检监察组织说清问题:
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一)直接出资办企业。一边在“公家”上班吃着“财政饭”,一边偷偷“搞副业”,直接出资与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二)借名投资当股东。以特定关系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经营,搞“隐形入股”,当“幕后股东”“影子股东”的问题;
(三)权力变现占干股。自己不出资,将权力变为企业或项目的“股份”,以“干股”形式分红获利或收益分红获利或约定回报率的问题;
(四)承揽项目包工程。利用职务之便或自身影响力,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当隐形“包工头”的问题;
(五)违规持股获高利。利用职务影响或掌握的“内部消息”等,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债券,从中获取高额利润的问题;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二、违规借贷(用)
(一)长期借款不归还。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或实物,长期不归还且不付息的问题;
(二)出借资金收高息。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将自己的钱款借给管理服务对象,从中违法收取高额利息的问题;
(三)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借贷(用)行为。
三、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一)帮助承揽工程。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项目的问题;
(二)帮助入股项目。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介绍特定关系人入股项目获利的问题;
(三)帮助获取补助。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争取国家补助或量身定制补助政策的问题;
(四)帮助租赁国资。将国有资产不按程序或以低价委托、租赁、承包给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让其从中获利的问题;
(五)其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对限期内主动说清问题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隐瞒不报、整改不力或拒不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
举报电话:0817-5158933(可发送短信至:15298216703)
来信请寄:仪陇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行政中心)
关于限期在开展违规从事
营利活动、违规借贷、违规为特定关系人
谋利问题专项整治中主动说清问题的通告
针对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等突出问题,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统一部署,自2022年3月起,在全县范围开展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三违规”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 直接出资办企业。一边在“公家”上班吃着“财政饭”,一边偷偷“搞副业”,直接出资与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2. 借名投资当股东。以特定关系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经营,搞“隐形入股”,当“幕后股东”“影子股东”的问题;
3. 权力变现占干股。自己不出资,将权力变为企业或项目的“股份”,以“干股”形式分红获利或收益分红获利或约定回报率的问题;
4. 承揽项目包工程。利用职务之便或自身影响力,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当隐形“包工头”的问题;
5.违规持股获高利。利用职务影响或掌握的“内部消息”等,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债券,从中获取高额利润的问题;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二、违规借贷(用)
1. 长期借款不归还。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或实物,长期不归还且不付息的问题;
2. 出借资金收高息。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将自己的钱款借给管理服务对象,从中违法收取高额利息的问题;
3. 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借贷(用)行为。
三、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1. 帮助承揽工程。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项目的问题;
2. 帮助入股项目。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介绍特定关系人入股项目获利的问题;
3. 帮助获取补助。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争取国家补助或量身定制补助政策的问题;
4. 帮助租赁国资。将国有资产不按程序或以低价委托、租赁、承包给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让其从中获利的问题;
5. 其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请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围绕上述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凡十九大以来存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用)、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务必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或县纪委监委主动说清问题。对按要求主动说清且及时纠正违规问题的,县纪委监委将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隐瞒不报、整改不力、拒不自查自纠的,或在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边改边犯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
来信来访:营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营山县正西街110号。
邮 编:637700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统一部署,自2022年3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问题专项整治(简称“三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为督促相关人员限期主动说清问题,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特此通告。
一、主动说清对象
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二、主动说清时限
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前
三、主动说清及征集线索内容
(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直接出资办企业。一边在“公家”上班吃着“财政饭”,一边偷偷“搞副业”,直接出资与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2.借名投资当股东。以特定关系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经营,搞“隐形入股”,当“幕后股东”“影子股东”的问题;
3.权力变现占干股。自己不出资,将权力变为企业或项目的“股份”,以“干股”形式分红获利或收益分红获利或约定回报率的问题;
4.承揽项目包工程。利用职务之便或自身影响力,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当隐形“包工头”的问题;
5.违规持股获高利。利用职务影响或掌握的“内部消息”等,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债券,从中获取高额利润的问题;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二)违规借贷(用)
1.长期借款不归还。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或实物,长期不归还且不付息的问题;
2.出借资金收高息。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将自己的钱款借给管理服务对象,从中违法收取高额利息的问题;
3.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借贷(用)行为。
(三)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1.帮助承揽工程。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项目的问题;
2.帮助入股项目。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介绍特定关系人入股项目获利的问题;
3.帮助获取补助。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争取国家补助或量身定制补助政策的问题;
4.帮助租赁国资。将国有资产不按程序或以低价委托、租赁、承包给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让其从中获利的问题;
5.其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请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围绕主动说清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凡十九大(2017年10月)以来存在“三违规”问题的,务必在主动说清时限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或县纪委监委主动说清问题。县纪委监委将按照实事求是、依规依纪、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原则,对限期内主动说清问题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问题,经群众举报或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全社会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
来信来访:蓬安县相如街道凤凰大道三段156号(蓬安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637800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817-8624444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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