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推广
城管执法有益经验和创新做法
南充城管
将选取在行政执法工作中
具有示范、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
予以发布
为进一步做好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深入排查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从严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近期,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在燃气管线安全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线问题,进行实地走访和拉网式排查,将燃气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近期,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专班对辖区开展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道现象排查时,发现文华巷内存在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线现象。
2月28日,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联合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对文华巷违建占压燃气管线进行现场勘察,天然气公司专业人员用天然气仪器检测探出管线走势,最终确定被违章占压的地方及构筑物。
经过现场探查,文华巷等共有16处占压燃气管线违建构筑物,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执法人员逐户联系违建商户和住户,并向其讲解了燃气安全知识,告知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并要求其履行燃气安全主体管理责任。执法队员当场对相关住户发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商家和住户立即整改。相关住户也认识到其违建行为的危害性,表示配合执法人员对违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3月1日,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中城街道、天然气公司逐户开始拆除文华巷占压燃气管道上的违建构筑物。拆除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已拆除10处。
3月7日下午,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餐饮店铺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发现中宏国际广场一火锅店未按规定使用油水分离器,将油污直接排放至下水道,导致下水道污染堵塞。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二)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
(四)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七)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七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
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二)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
(四)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七)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七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小编在此呼吁大广大市民:
请您支持、理解、配合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我们规范执法
广大市民遵法守法
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内容来自顺庆区、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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