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报廉租房补贴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和户口不在就业所在地的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除外),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
6、租房合同和房屋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发票;
7、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8、家庭成员的无车辆信息证明;
9、收入证明(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供收入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无工商注册证明;
11、申请人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12、其他材料:伤残军人证、退伍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等其他材料;
13、提供申请人的“一卡通”银行卡号;
14、签订申报情况和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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