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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曝!南充一便利店摆放3袋过期小馒头,被罚款一万五千元... [打印本页]

作者: 酥油茶    时间: 2022-2-16 09:19
标题: 网曝!南充一便利店摆放3袋过期小馒头,被罚款一万五千元...

网友@可口可乐57爆料反映:标题:《3袋旺仔小馒头罚款一万五 》。


大家好!我原本经营一家小型便利店,在一次检查中在我店发现了3袋刚到期不久的旺仔小馒头(零售价1元1袋),发现这个情况我们也向检查人员说明了情况,这确实是我们清货时的疏忽和产品的特性造成的,小馒头类产品都是5连包1串1串的挂着销售,我们自己上货都有对时间进行核对的,但是有时产品业务员到店都会自己把自己的产品库存全都挂货架上销售的习惯,所以造成产品时间混乱,这种挂着销售的产品都是先销售下面的,越往后就越高,刚好剩的最后一两包就被新上上去5连包挡住了,这次检查出的3包小馒头就是这种情况,一挂只有最后一包,一挂只剩最后两包,同时销售的还有其它旺仔小馒头,其它的都为最新生产日期,并且也未接到产品过期投诉,检查出问题我们也积极整改,社区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又派人员前来我店了解情况和复查,复查过后也没有问题(有记录)。


原本以为通过整改,再加上一定的罚款这件事就能处理了,但是最后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我们3袋过期小馒头被立案处罚了,罚款5至10万元,当时听到这个消息简直不敢相信,后来不断的反应情况,说明原因,现在最终结果出来了,罚款一万五千元,3袋总价值3元的小馒头罚款一万五千元。


一万五千元对于一个夫妻小店来说意味着什么?最近几年由于疫情的反复,小店生意一直不好,我们店原来是我夫妻二人换着守店,从清晨6点营业到凌晨2点,每天的营业额基本都只有一千左右,利润可想而知?每天的辛苦所得也只换来了一家老小的基本生活开支。一万五的罚款可能我们一年的利润除了开支也余留不下来。这个处罚结果对于一个夫妻小店来说是否过重?  


处罚结果一出我们也仔细的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和《行政处罚法》根据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情行之一)。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轻微?整个检查中就只发现了3袋价值3元的小馒头到期未下架处理,而且我们也积极承认过错及时改正,并经过社区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查验收,从我们开店到关店也未接到过任何顾客的投诉,并且过期产品也未销售出去,可见并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从开店起,每年都会有几次大型检查,多年来从未出现过问题,只有这次的疏忽大意造成这次问题的的出现,我们是否已属于初次违法?而且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出现,问题出现我们也及时改正了。


(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检查时货架上不止有3袋小馒头,其它在售小馒头都为最新生产日期,并不是我们故意销售过期产品,确实是被其它产品挡住,没有及时发现而已,并无主观过错。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的违法情况完全符合不予立案的情形。


只要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为什么我们就偏偏被立案处罚了呢?立案罚款就是5至10万,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规范经营,及时改正经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可是这个处罚力度有几个夫妻小店能够承受得起?我们也完全承受不起这个处罚结果,完全没有信心在蓬安开店创业了,店也立即关了,但罚款还在,我们也想积极的把问题处理了,也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申诉,申诉最后被驳回,理由是我们不在“首违不罚”清单,但我们的申诉请求是不予立案,立案与不立案的处罚结果完全不同,只要符合(条件之一)就可以不予立案,办案人员也承认我们其它条件都符合,但最终处罚结果没有改变!


最后我们公布这件事的目的也是想给在蓬安开店的和想在蓬安开店创业的人提个醒,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想想违法后果你们是否能够承受得起?


网友留言:


@宫本武藏(匿名发布) :该罚  罚得好 过期食品不处罚以后其他店子效仿怎么办。


@阿郎在流浪:哈哈

口中的食品安全

每個經營者的責任

這位朋友發出這樣的文貼出來不是找罵!

招沤洜I

會走得更遠

……………


@ngkailam000:没人会同情你,这关系到食安问题。

但是你可以举报:如果发现执法人员对别人从轻处罚....


@人鱼泪153:这给其他的同行敲响了警钟,没事的时候是小事,遇上事儿了就是大事。

 这样的商品一般保质期都比较长,应该定期全面检查一下。

        保质期超过2/3的商品就算是临期商品了,一般超市都要打折处理。


@MAKXIMA :绝对支持,销售过期食品,还有理了。 


注明:以上贴文为一方(商家)单方面与网友说词,具体详情还等待官方调查处理结果为准!  来源麻辣社区


作者: 光头强出没    时间: 2022-2-16 10:47
只能说食品的东西,不能马虎。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2-2-16 10:47
买个教训,下次要仔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2-2-16 11:09
食物类的过期还是比较严重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2-2-16 11:10
希望各个商家都引起重视
作者: 凯艳浩龙    时间: 2022-2-16 11:12
这个教训代价太大
作者: 怡心亭    时间: 2022-2-16 11:29
夫妻小店,本小利微,无法承受重罚,但食品安全关系百姓健康真不可以掉以轻心,虽很同情小店,但也支持执法。
作者: 钢笔傲娇    时间: 2022-2-16 11:38
啊,罚这么重??也不知道老板长不长记性了
作者: 江上人家    时间: 2022-2-16 13:01
处罚得太重了、是一劳永逸、还是要一棍子打死?
作者: 伽玛刀    时间: 2022-2-16 13:02
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必须加强这种情况支持从重处罚
作者: 邂逅的~珍珠    时间: 2022-2-16 14:24
罚的好,让他长点记性
作者: 荷塘百合    时间: 2022-2-16 14:45
就是应该罚款。
作者: 一天又一天    时间: 2022-2-16 15:08
也要注意安全呀哈
作者: Y有什么    时间: 2022-2-16 15:26
有点发不出来了
作者: 惊艳    时间: 2022-2-16 16:32
食品安全重如泰山!!
作者: 我爱南零    时间: 2022-2-16 18:16
食品安全问题要重视
作者: 李明吉    时间: 2022-2-16 19:27
该罚支持。
作者: 玙辰    时间: 2022-2-16 19:34
这个有点过分了,
作者: 佳美布艺窗帘    时间: 2022-2-16 19:52
应该惩罚
作者: 1217。com    时间: 2022-2-16 20:10
做超市,一定要随时检查保质期。
作者: 寄相思    时间: 2022-2-16 20:13
错了就错了,不能找任何理由来推脱自己的责任,花钱买的教训才是刻骨铭心的。
作者: 政玮    时间: 2022-2-16 20:19
还是自己的工作失职了
作者: 伊祁胤    时间: 2022-2-16 20:57
过期的都拿来卖,没良心
作者: 情缘哥    时间: 2022-2-16 21:18
不良商家应该受到处分
作者: 兰花花    时间: 2022-2-16 21:32
就是应该罚款,才能记得住
作者: 刘某    时间: 2022-2-16 21:37
罚得太少了
作者: 兰兰姐姐    时间: 2022-2-16 21:50
这个处罚是应该的,没有查到不就买了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2-2-16 21:54
罚得好,食品安全应重视
作者: 好好吃饭    时间: 2022-2-16 21:58
这次教训深刻了,下次注意点吧
作者: Lcylenniease    时间: 2022-2-16 22:48
以后要定期检查过期食品
作者: 凡凡凡    时间: 2022-2-16 22:49
就是应该罚款,要是没有检查到,不就买出去了

作者: 木华    时间: 2022-2-16 23:13
直接把执照都给他取了
作者: AAA快乐家族    时间: 2022-2-16 23:37
不接受这样的解释  只看卖出的
作者: 昨天今天明天    时间: 2022-2-17 00:23
接受这个教训吧
作者: 拍山摄水    时间: 2022-2-17 00:34
罚得有点多了
作者: 狼诱子    时间: 2022-2-17 06:21
不经常清理临期的产品
作者: msx    时间: 2022-2-17 13:36
食品安全是大事
作者: 邂逅的~珍珠    时间: 2022-2-17 14:07
罚的好,让他长点记性
作者: 蒋世平    时间: 2022-2-17 15:19
刚过期的食品并不是有毒有害的,向这种非主观故意罚的太重了。
那些添加苏丹红瘦肉精之类的和餐饮地沟油这些才应该重罚!,
作者: 政玮    时间: 2022-2-17 18:15
应该下次就不会了
作者: 我爱南零    时间: 2022-2-17 22:05
食品安全无小事
作者: 爱吃豆腐的书包    时间: 2022-2-19 18:48
希望老板下次长点记性。
作者: 昨天今天明天    时间: 2022-2-21 00:31
让你涨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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