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朋友:
寒假已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引导家长理性对待、正确选择校外培训,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特别提醒各位家长:
一、截至2022年1月10日,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实现“清零”,全市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均不得开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
二、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学科类培训费用,如您已缴纳学科类培训费用,可向该培训机构申请退费。
三、如果您的孩子有艺体类培训需求,请认真阅读以下信息,不具备相应条件均为非法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1.校外培训机构应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公示。2.校外培训机构的实际经营地址应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上地址一致。3.开展培训的任课教师应该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专业技能资格证并公示。4.培训内容不能超出办学许可证上核定的办学内容范围。
四、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必须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所有收费均应通过专用账户收取。家长在交费的同时一定要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索取票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收退费办法,拒交订金、押金等,自觉抵制培训机构“打折”促销等一次性超过3个月的收费行为,远离消费陷阱。
五、托管(育)机构不具备培训资质,不得从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活动。
六、《阆中市2022年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已经发布,您可通过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教科体局民职幼教股电话0817-6306060查询。
七、如果发现违规培训行为或非法培训机构,欢迎家长朋友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817-6306060,0817-6306063。
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2年1月14日
来源丨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政玮 发表于 2022-1-15 13:57
这下孩子们假期快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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