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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下午,营山县公安局朗池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某汽车维修店路边有一名男子酒后滋事,朗池派出所迅速出警,民警核实相关情况后,便对双方进行劝解,但滋事人员李某一直不予理睬,并多次言语辱骂处警人员,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李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对阻碍执行职务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两起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
公然侮辱谩骂人民警察
既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更是对民警和法律权威的不尊重
切莫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
换来无法挽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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