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一晚接连查处了2名货车司机涉嫌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12月16日晚23时42分许,民警在国道318线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过程中,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正朝检查点驶来。当车辆行驶至检查点附近时,民警发现前一辆川R987**号牌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车速时快时慢,这一异样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遂提前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与两人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两人身上皆有浓烈的酒气,随即对两人分别做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结果显示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1ml/100mg,驾驶川R986**号牌车的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ml/100mg,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来经民警了解到,两人晚上就在一个饭桌上觥筹交错,推杯换盏。这才分别不久,竟在这样的情景之下再次相遇,着实很有“缘分”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两人面临驾驶证被依法吊销,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为了满足一时的“酒瘾”,两人因此便丢了“饭碗”,真是得不偿失!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同时,大队重管办民警还约谈了两辆货车所属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责令其要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驾驶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把好企业治理源头关。
交警提醒,作为货车驾驶员,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酒后驾驶大货车既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法律法规的极大漠视;还是那句老生常谈的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南充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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