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在高坪区东顺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一名女子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立即上前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何某无法出示有效摩托车驾驶证,民警决定将车辆暂扣以作进一步调查。
现场,摩托车驾驶员何某认为民警故意找茬,不配合检查并阻挠执法。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将其控制并带离现场。
经查实,何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并对违法行为拒不承认。但最终,何某认识到错误并写下承诺书,向交警表达歉意,表示“下次绝不再犯”。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何某作出罚款500元、记12分的处罚。
来源丨南充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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