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男,38岁,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蓬安县人,住蓬安县**乡**村**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五分局二大队决定,于2021年6月2日被取保候审。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6月16日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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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5月5日6时20分许,吕某驾驶车牌号为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G42沪蓉高速广安至南充方向1771km+300 m处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与道路右侧护栏相撞,造成其女儿被甩出车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吕某立即拨打了120和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到来。经认定,吕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女吕某无责任。
吕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与其系亲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不起诉。
被害人其他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可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来源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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