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法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仪陇县人民法院将对下列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并将其纳入国家失信人员名单库,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纳入、出行消费等方面进行惩戒。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6.不得旅游、度假;
7.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来源:仪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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