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零距离论坛
标题:
公开曝光:南充一男子席某组织妇女卖淫遭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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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个桃子
时间:
2020-12-14 09:05
标题:
公开曝光:南充一男子席某组织妇女卖淫遭起了
席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镇**村**组**号。被告人席某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9月12日被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8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广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1.2019年6月,高亮出资在广德市桃州镇**宾馆租赁门面房经营“享乐驿站足浴店”,并招募戚艳兵担任足浴店店长,负责足浴店技师招募及日常管理。该足浴店自2019年6月29日至9月11日营业期间,高亮授意戚艳兵组织欧阳某某、殷某某、向某某等十名妇女(内部称技师)为客人提供“口交”、“口爆”(内部称“足4”)等服务从事卖淫活动。期间,高亮安排徐某某管理足浴店营业额并负责迎宾。2019年8月中旬戚艳兵招募蓬安籍席某某担任助理,负责带客人进入包间并向客人介绍店内服务项目。该足浴店在此期间营业额达71万余元。
2. 2018年年底至2019年4月初,戚艳兵作为“享乐驿站足浴店”的店长,组织、管理余某某、周某某、刘某某等多人从事“口交”等卖淫活动;其中2019年3月份至4月初,陈某某明知该足浴店内有卖淫活动,仍负责带客人进入包间并向客人介绍服务项目。期间,戚艳兵获利约人民币24000元,陈某某获利约人民币3400元。
高亮、戚艳兵组织、管理十名以上妇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徐某某、陈某某、席某某明知“享乐驿站足浴店”存在卖淫行为,仍协助高亮、戚艳兵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徐某某、陈某某、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高亮、戚艳兵、徐某某、陈某某、席某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建议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建议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作者:
伽玛刀
时间:
2020-12-14 09:29
从重从严惩处这种人
作者:
Lcylenniease
时间:
2020-12-14 10:09
遭了吧
作者:
政玮
时间:
2020-12-14 10:56
就是该严惩不贷
作者:
果城过客
时间:
2020-12-14 12:12
想打擦边球,结果还是着了嘛
作者:
章鱼丸
时间:
2020-12-14 12:26
违法行为,就该判刑
作者:
好好吃饭
时间:
2020-12-14 12:55
严惩不贷
作者:
唐...
时间:
2020-12-14 13:14
抓起判死刑
作者:
刘某
时间:
2020-12-14 13:17
查询哪些去过
作者:
唐...
时间:
2020-12-14 13:46
应该严打
作者:
怡心亭
时间:
2020-12-14 14:00
龟儿子不球务正业,撞鬼了哇,该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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