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十大城市乱象”大整治
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看看今天又有哪些不文明行为被曝光
1、万年东路39号锅武侠硬啃酱骨火锅店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2、同益街2号蜀州乡菜馆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3、同益街50号瓜瓢面馆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4、双女石路68号香香汇砂锅串串店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5、果城路润都造型
●违法行为描述:占道施工未打围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6、水郡路一段老家土菜馆
●违法行为描述:未正常使用油水分离器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7、石化路197号奥马驰汽车服务馆
●违法行为描述:污水横流污染人行道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8、桑园路276号新疆驿兰楼烤肉
●违法行为描述:餐厨垃圾严重污染街面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9、文峰街一段恒河外滩铭将健身房
●违法行为描述:占道施工无手续未打围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10、千里驹汽车美容
●违法行为描述:污水横流污染街面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11、文化路19号金伯利钻石
●违法行为描述:无手续占道装修未打围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12、钎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描述:店招未审批未备案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法律链接
关于路面污染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 (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
第七十一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油烟扰民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六)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第七十一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占道施工未打围
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的,应当进行标准化打围作业并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未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店招未审批未备案
根据《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和店招,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三十三条(二)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后不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或者不按照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设置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曝光不是目的
希望大家都能从自身做起
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城市形象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
小伙伴们
如果发现身边的不文明行为
可拨打12319进行反映哦
来源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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