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我市银行卡、电话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量多,违法办卡贩卖现象突出的问题,也为使社会公众清楚认识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四川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黑名单管理意见(试行)》,南充市反诈中心联合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市通信发展办,对以下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人员实施惩戒:
惩戒措施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1、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
2020年9月27日,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黑名单管理意见(试行)》,从即日起对电信网络诈骗涉案人员、涉案电话号码登记人员和单位等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实施黑名单管理。
在黑名单管理期内最多可允许持有1个移动电话号码,没有移动电话的也只能办理一次新入网号卡业务,限制周期最长为5年。申请解除黑名单限制的用户,需到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相关人员会受到惩戒
情节严重也可能涉罪
公安机关告诫广大市民,要妥善处置自身的电话卡、银行卡、企业营业执照等物品,任何买卖、出借、出租等行为都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可能要承担三种法律责任:
(1)构成诈骗罪共犯;
(2)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警方提醒
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千万不能贪图私利触碰法律底线!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南充市反诈骗中心
欢迎光临 南充零距离论坛 (http://bbs.0817ch.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