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34岁男子钟某,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蓬安县人,农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20年7月19日被夹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17日被夹江县公安局监视居住;于2020年9月15日被取保候审。
2017年11月10日19时许,钟某将小轿车停放在夹江县漹城镇**街口“***”摊位旁边,王某以小轿车将其摊位的生意挡住了为由要求钟某某将车开走,钟某拒绝。双方遂发生口角、抓扯,钟某有打过王某,王某有拿起摊位上的菜刀指向钟某。随后钟某准备开车离开,王某跑到小轿车前面不让钟某开车离开。钟某仍发动汽车往前行驶,王某某见状便扑到小轿车引擎盖上,抓住雨刮器不放手。钟某见状仍强行将车驶离,开到建设北路“麦田蛋糕”门市外路口采用加速、转弯的方式将王某甩到地上致王某头部受伤。案发后,钟某驾车逃离了现场。
2018 年5 月29 日,钟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钟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钟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如依法赔偿,可以适用缓刑。
来源:夹江县人民检察院
欢迎光临 南充零距离论坛 (http://bbs.0817ch.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