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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充嘉陵这两家餐馆因这事被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波罗    时间: 2020-9-15 21:59
标题: 南充嘉陵这两家餐馆因这事被处罚!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美食的追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日益高涨,为此,大家在享受美食之后,由此便产生了更多的餐厨垃圾。但是有不良商家为了图一时之便,随意乱排乱倒,给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带来了污染。少部分人戏称那是“美食的代价”,但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我们绝不容许出现类似的“代价”,我们坚决要与餐厨垃圾乱排乱倒现象说“NO”!


近日,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举报,紫府路二段有餐馆乱倒泔油水,臭味熏天,路面被污染。接到举报后,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来到紫府路二段一处雨水下水道进行检查,发现下水道周边很多油渍,路面也被污染,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根据现场排查,执法人员初步断定肇事者为附近的食尚香串串火锅店。随后,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到店内进行调查和询问,餐饮店相关负责人拒不承认。于是,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该路段的监控锁定了证据,依法依规对行为人给予了2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理。

9月11日,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嘉南路二段21号客来粥也存在油水乱倒的行为,在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后,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该店行为人给予了1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理。

接下来,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加大餐饮商家餐厨垃圾沿街乱排乱倒情况督查力度,对餐饮商家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落实,全面提升城区市容环境质量,努力营造更加优美、整洁、宁静的生活环境。


法律链接

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应当将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存放,按照规定处置,不得随意投放餐厨废弃物,或者将其投放、销售给未经备案并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未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随意投放餐厨废弃物或者将其投放、销售给未经备案并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将泔水倒入城市下水道,既污染城市环境又会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影响雨水排放,给清洁带来不便。让我们共同携手,去关心、保护和爱护排水设施,共建文明城市!

来自: 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张、先森    时间: 2020-9-16 00:10
不正不立。

作者: 牛仔外套    时间: 2020-9-16 07:09
罚得太轻了,代价太低。公然污染环境的应该得到顶格处罚。

作者: 我爱南零    时间: 2020-9-16 09:34
该处罚

作者: 夏天的泉水    时间: 2020-9-16 12:31
污染环境应该重罚。

作者: 梦在深巷┍姚┒    时间: 2020-9-16 14:35
讲究卫生。是每个人公民的责任。

作者: 柠檬哥    时间: 2020-9-16 17:44
都是一段时间问题

作者: 疯狂的兔子    时间: 2020-9-16 18:47
该罚,不然没得记性

作者: 高调的大叔    时间: 2020-9-17 09:20
处罚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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