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日晚,四川南充市顺庆区小可巷有两栋居民楼先后发生命案,有人进入两户居民家中行凶,致3人死亡1人重伤。3个小时后,警方在附近一家医院停车场将持刀行凶的嫌疑人冯某抓获。事后查明,4名受害者中,其中2人系兄妹,另2人为一对夫妇。
此案曾在南充当地轰动一时,嫌疑人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为何如此疯狂行凶犯罪?红星新闻记者走访了解到,在亲人和街坊眼中,冯某性格孤僻,长期酗酒,25年前因家庭纠纷故意伤害其父致死获刑13年。8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该案正在死刑复核中。
↑冯某被警方抓获,指认现场 摄影 杨烈
案发
今年2月2日晚,南充市顺庆区小可巷的两栋相邻居民楼里发生命案。次日凌晨,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月2日20时许,顺庆区小可巷发生致3人死亡1人受伤的刑事案件。
接到报警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赶赴现场展开伤者救治、现场勘查、案件侦查等工作。当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冯某(男,56岁,顺庆区人)被抓获归案。
事发后,记者曾前往现场探访,这里是老旧居民楼,并没有封闭的小区大门。
↑警情通报
据了解,2月2日19时许,住在二楼的李某某夫妇正在客厅看电视,其母亲则在卧室睡觉。突然,一名男子闯进屋内,随后血案发生。
据冯某向警方供述,他当时用右脚踹开木门,发现里面是一个房间,过道上站着一名老太太(李某某母亲),对方问他找谁,他一边回答“我找张三峰”(张某绰号),一边往屋里走。走出屋后是一条过道,他就顺着过道继续往前走。
李某某回忆,之后男子(冯某)朝她行凶,她顿时感到一阵剧痛,对方用手推了她一掌。当李某某抬起头时,男子已逃走,丈夫蒋某某则趴在沙发上,地板上有很多血迹。
当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确认71岁的蒋某某已死亡,李某某被送医救治。后经鉴定,李某某受损伤程度属重伤2级。
李某某一家对行凶男子有印象,称就住在另一栋楼里。而且,这并非他第一次到访。在李某某和母亲印象中,他近段时间来过3次,第一次敲门问他做什么,他没说话,第二次临走时才说要找“张三娃”(张某另一绰号),李某某一家人当时还解释“这里没有张三娃”。
事后,李某某才知道,男子冯某在闯入她家前,还曾进入另一居民楼的赵女士家中,杀害了赵女士兄妹二人。
据赵女士的邻居张某惠向警方回忆,当晚,冯某曾来敲自家门找赵女士,她说赵女士住在对面,冯某随即转身去敲赵女士家的门。不久,张某惠便听到赵女士家里传出动静,她通过房门猫眼看到,冯某正与赵女士的哥哥赵某发生争执、推搡,随后赵某倒在家门口。
待警方赶到时,发现赵女士兄妹二人已经死亡。
调查
据警方调查得知,案发前的2月2日下午,冯某曾去住地附近一商贩处买了1斤白酒。
冯某供述,2月2日18时左右,他出门准备买刀,但发现好几家五金店都关了门,之后经过一个无人照看的肉摊时,拿走了案板上的一把剔骨刀。之后,冯某持刀制造了3死1伤的血案。
↑案发后,警方赶到现场调查
冯某后来交代,他当时从李某某夫妇家里出来之后,想着张某没出现,觉得不甘心,认为张某会去探望被送到附近医院救治的伤者,便藏匿在医院内准备伺机杀死张某(与冯某相识),如果张某不出现再想办法逃跑。
当晚11时,警察在医院停车场内将冯某成功抓获。经鉴定,冯某被抓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mg/100ml,经检测,冯某未吸毒。
动机
记者了解到,冯某现年56岁,一直未婚,也无子女。他为何疯狂行凶犯罪?这也成为案发后很多人心中的疑惑。
据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冯某与张某、赵女士系邻里关系。2020年1月,冯某在席间吃饭时,与赵女士开了一个低俗玩笑,后赵女士常以此玩笑在街坊朋友间嘲笑冯某,冯某便对赵女士怀恨在心。
同时查明,冯某臆想其二嫂拿钱让张某转交给自己,并误认为张某居住在其隔壁楼,但一直未见到张某,便认为张某要黑吃他的钱,由此对张某怀恨在心。
据冯某供述,他之前和赵女士关系还可以,经常一起喝酒。年初吃饭跟赵女士开过低俗玩笑,当时赵女士没说什么,他以为这事儿就过去了,但不久后听到风言风语传出,大意是说他长得丑,没得本事没得钱,还想和赵女士耍朋友之类等。
据认识冯某与赵女士的街坊证实,冯某曾与赵女士开玩笑,后赵女士嘲讽冯某,冯某为此讨厌和反感赵女士。据冯某供述,杀害赵女士是因对方长期散布关于他的一些不好的言语;杀害赵女士的哥哥赵某,是他以为其是赵女士的男朋友,而对方当时在门口挡着他。
实际上,另一对受害人李某某夫妇,并不在冯某当晚行凶计划之内,他的真实目标是张某,但误将李某某夫妇当作张某父母。
张某后来告诉民警,他虽认识冯某,但彼此之间没有交往和经济往来,也没有矛盾纠纷。冯某的弟弟和其二嫂亦证实,2019年12月,冯某通过弟弟拿了1300元钱给二嫂,让其帮忙缴纳医保和居民养老保险,但其二嫂没有通过张某向冯某转交1000元钱。
事后,检方指控冯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相关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前科
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1988年,冯某曾因犯抢劫罪获刑1年6个月,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3年。
冯某的亲人证实,其家族没有精神病史,冯某在上世纪70年代末到某工厂上班,后因家庭纠纷将其父亲伤害致死被判刑13年。刑满释放后靠打工和吃低保为经济来源,其低保卡由其二嫂代为保管。在熟悉冯某的亲人和街坊四邻印象中,冯某个性较孤僻,平时说话喜欢东拉西扯,长期酗酒,喝酒后几乎无法交流,易耍酒疯。
据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专业方法对冯某进行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冯某属于饮酒后犯罪,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故意用刀捅刺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1人重伤2级,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冯某在较短时间内持刀捅刺他人致3人死亡1人重伤,其中两被害人均属一刀毙命,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严惩。
↑冯某指认现场 摄影 杨烈
日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属相关费用共计15万余元。
8月3日,红星新闻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该案正在死刑复核中。(吴彪 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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